可再次使用的配件不属于“垃圾”
刚才讲了这么多,其实某些情况下,汽车上的配件也不完全是垃圾。2019年6月1号实施的《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中有提到两点。
五大总成件能够 再次出售
便是五大总成件具有再制造条件的,也就是发动机、变速箱、车架、方向机、前后桥这种,能够 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出售给具有再制造能力的企业,循环利用。
符合标准的零部件,可作为拆车件销售
五大总成以外的零部件,符合保障人身和财产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话,能够 继续使用,就可以出售,但应该标明“报废机动车回用件”,简而言之便是把配件当作拆车件进行销售。
车身的外观钣金件、电动座椅、CD机、仪表等,也能够进入汽车配件市场来进行销售的。所以说,可重复使用的配件就不叫垃圾,我们更愿意把它称作是“商品”或是叫做“二手货”。
超期服役的车辆容易造成交通事故
此外一种是把报废车流入二手车市场,道路交通管理《浅谈报废机动车管理的难点及对策》里面讲过。部分车主会因为利益的关系,造成许多报废车子流入到二手车市场。造成 本来就存在技术缺陷的车辆超期服役,便会引发交通事故,产生了隐患。
机动车达到国家规定的使用年限需要继续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在机动车达到使用年限前三十日内向机动车管辖地车辆管理所提出检验标志申请。 车辆所人有向公安车辆管理所申请“检验合格标志”的,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确认机动车,对涉及机动车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情况进行核查后,核发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